道德经(第三十六章)

周 · 老子

将jiāng欲yù歙xī之zhī,必bì故gù张zhāng之zhī;将jiāng欲yù弱ruò之zhī,必bì故gù强qiáng之zhī;将jiāng欲yù废fèi之zhī,必bì故gù兴xīng之zhī;将jiāng欲yù取qǔ之zhī,必bì故gù与yǔ之zhī,是shì谓wèi微wēi明míng。柔róu弱ruò胜shèng刚gāng强qiáng,鱼yú不bù可kě脱tuō于yú渊yuān,国guó之zhī利lì器qì不bù可kě以yǐ示shì人rén。

译文
想要收敛它,必先扩张它,想要削弱它,必先加强它,想要废去它,必先抬举它,想要夺取它,必先给予它。这就叫做虽然微妙而又显明,柔弱战胜刚强。鱼的生存不可以脱离池渊,国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,不能轻易用来吓唬人。
注释
歙:敛,合。 取:一本作“夺”。 与:给,同“予”字。 微明:微妙的先兆。 脱:离开、脱离。 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:利器,指国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。示人,给人看,向人炫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