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墨子 · 第四章 · 法仪

墨子 · 第四章 · 法仪朗读

子墨子曰:天下从事者,不可以无法仪。

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,无有。

虽至士之为将相者,皆有法。

虽至百工从事者,亦皆有法。

百工为方以矩,为圆以规,直以绳,衡以水,正以县。

无巧工不巧工,皆以此五者为法。

巧者能中之,不巧者虽不能中,放依以从事,犹逾己。

故百工从事,皆有法所度。

今大者治天下,其次治大国,而无法所度,此不若百工辩也。

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?当皆法其父母,奚若?天下之为父母者众,而仁者寡。

若皆法其父母,此法不仁也。

法不仁,不可以为法。

当皆法其学,奚若?天下之为学者众,而仁者寡,若皆法其学,此法不仁也。

法不仁,不可以为法。

当皆法其君,奚若?天下之为君者众,而仁者寡,若皆法其君,此法不仁也。

法不仁,不可以为法。

故父母、学、君三者,莫可以为治法。

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?故曰:莫若法天。

天之行广而无私,其施厚而不德,其明久而不衰,故圣王法之。

既以天为法,动作有为,必度于天。

天之所欲则为之,天所不欲则止。

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?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,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。

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,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?以其兼而爱之,兼而利之也。

奚以知天兼而爱之,兼而利之也?以其兼而有之,兼而食之也。

今天下无大小国,皆天之邑也。

人无幼长贵贱,皆天之臣也。

此以莫不刍牛羊,豢犬猪,洁为酒醴粢盛,以敬事天。

此不为兼而有之、兼而食之邪?天苟兼而有食之,夫奚说不欲人之相爱相利也?故曰:爱人利人者,天必福之;恶人贼人者,天必祸之。

曰:杀不辜者,得不祥焉。

夫奚说人为其相杀而天与祸乎?是以知天欲人相爱相利,而不欲人相恶相贼也。

昔之圣王禹汤文武,兼爱天下之百姓,率以尊天事鬼,其利人多,故天福之,使立为天子,天下诸侯皆宾事之。

暴王桀纣幽厉,兼恶天下之百姓,率以诟天侮鬼。

其贼人多,故天祸之,使遂失其国家,身死为于天下僇,后世子孙毁之,至今不息。

故为不善以得祸者,桀纣幽厉是也。

爱人利人以得福者,禹汤文武是也。

爱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,恶人贼人以得祸者,亦有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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墨子 · 第四章 · 法仪诗词注解
法仪:即法度、准则之意。墨子认为,天子、诸侯治理天下、国家必须以天为法,以天意为归。而所谓天意,实即就是墨家学派所主张的兼爱兼利原则。篇中以古代圣王和暴君为正反两方面的例子,指出“爱人利人”即可得福,“恶人贼人”必然招祸。 县:即“悬”的本字。 放:通“仿”。 辩:通“辨”。
墨子 · 第四章 · 法仪通用注解
墨子 · 第四章 · 法仪作者简介

墨子

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

【生卒】:约前468—前376
【介绍】:

即墨翟。战国初鲁国人,一说宋国人。墨家创始者。曾任宋国大夫。阻止鲁阳文君攻郑。又说服公输般,阻止楚攻宋。初学儒者之业,受孔子之术;后另立新说,聚徒讲学,弟子满天下。与儒家对立,并称儒墨显学。宣传摩顶放踵,利天下而为之。主张兼爱、非攻、尚贤、尚同,反对儒家繁礼厚葬,提倡薄葬非乐,反对世卿世禄制度,提出三表法,以检验言论是非。有《墨子》,为墨子及其后学着作之总集。